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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手册

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 2020-05-01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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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篇:  

问:为什么要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

答: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措施。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对于深化国企改革,提高国企市场竞争力,更好保障退休人员法定权益和服务需求,确保退休人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成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企业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社会化管理服务,由街道和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街道和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开展党组织活动,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等。

问: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2020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的要求是什么?

答:中央19号文件明确要求,地方党委和政府要统筹谋划,制定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优化工作流程,精简移交环节和手续,规范服务事项,协调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现由街道和社区统一管理。做好社会保障管理服务、人事档案管理、党员组织关系、社区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街道和社区接得住、接得稳、接得好,努力提高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后的归属感、获得感、幸福感。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后,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如何有效衔接?

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各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额支付。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按规定继续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未纳入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相关企业和地方协商做好其医保关系转移衔接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原享受的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后人事档案怎么管理?

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属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指定单位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移交的人事档案要做到材料齐全、完好。档案移交后,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并实现档案服务数字化、便捷化。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中央管理的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后现各类统筹外费用问题如何处理?

答: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统筹兼顾、逐步消化的原则,妥善解决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问题。

地方国资监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要统筹考虑企业年金实施等情况,分别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所属企业分类处理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的审核把关、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严禁借机巧立名目违规提高福利待遇,严格规范资产管理,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企业对退休人员现有统筹外费用进行认真清理、分类处理,不再新增统筹外项目,原则上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发放;条件允许情况下,企业经与退休人员协商一致,可参考所在城市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现行途径妥善处理。

国有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法,在加强对职工工资福利统一规范管理的基础上,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过渡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员,按照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待遇,由企业一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统筹外费用。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后的党员组织关系如何转移?党组织活动如何开展?

答: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相应的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国有企业党组织要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密切衔接,跟进做好党组织关系接转和有关服务工作,并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前负有管理责任。

加强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建设,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党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编入党支部。加强党支部建设,开展党的组织活动,组织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鼓励采取党建共建、活动联办、场所共用等多种形式,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和社区党组织的联系对接。

 问: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业如何做?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街道社区、分别承担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组织领导、接收服务和具体工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任务。各地市级政府制定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提供经费保障,创造条件增强街道和社区的保障能力,提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国有企业积极主动与地方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衔接,制订本单位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认真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操作篇:

问:如何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出台了《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成立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统筹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接管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党组织及党员接管工作、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工作及提升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保障水平五个专项工作组。

统一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工作流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流程、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专用资产移交流程。制订了退休人员信息采集表、退休人员花名册、退休党员花名册、专用资产明细表、分区移交统计表。

明确了“宣传发动、对接摸底、签约移交、总结收尾”四个阶段工作内容,按照“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工作方式,分三批组织实施。

问: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文本有何具体要求?

长沙市规范了协议文本,不得随意修改协议文本内容,只对需明确的内容、事项作补充说明。规范了协议编号,对协议编号开头字母统一规范:中央企业“Y”、省属企业“S”、市属企业“C”,后面加各区县(市)首位汉字或字母。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地如何确定?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时,会遇到常居地、户口所在地、企业所在地、养老关系所在地不统一的情况,各地下政府出台政策文件表述不同,长沙下发文件明确: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企业退休人员应优先移交到常居地街道社区。常居长沙市内退休人员移交所在区县(市)政府,也可以移交到企业所在地或退休人员户口所在地。此次集中移交后新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常态化移交。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流程?

1、国有企业按照要求采集整理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制订退休人员花名册、分区县(市)移交汇总表及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和管理服务等有关情况,有专用资产的要核对资产信息。

2、国有企业与区县(市)政府签订《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

3、国有企业凭协议分别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退休人员移交手续。完成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导入工作。

4、国有企业凭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的有关证明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档案中心办理档案移交手续,并按要求整理人事档案,形成电档案,送交集中存放场所交存。

5、国有企业党组织凭移交协议向所在地区县(市)委组织部提出退休党员转出申请,并提交转出公函、介绍信和党员花名册,按党员接转相应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问: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组织关系如何接转,有何具体要求?

1. 社会化管理移交协议签订后,国有企业党组织应做好退休党员思想动员、整理基本信息。

2. 国有企业党组织基础工作完成后,由国有企业党组织向区县(市)委组织部发出党员转出公函,并向区县(市)委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3. 区县(市)委组织部审核通过后,统一对街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发起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申请。

4.在规定时间内(党组织关系在湖南省外的90天内,党组织关系在湖南省内的60天内),国有企业党组织与街道党工委协商,通过召开见面会的形式,组织退休党员统一到社区报到。现场办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档案转接(党员档案已存入人事档案的,提供《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其他的提供党员档案)、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转接等手续。

4.社区党组织按照党支部“五化”建设要求,将每名退休党员编入一个党支部进行管理。

问:国有企业党组织推进退休党员社会化管理应做好哪些基础工作?有哪些注意事项?

1、国有企业党组织做好退休党员思想动员,帮助他们提高认识、消除顾虑。

2、国有企业党组织对退休党员基本信息、党费收缴、党员档案、接转意愿等进行梳理,形成《国有企业退休党员名册》,做到清晰准确。

3、国有企业党组织制定分区县(市)的退休党员接转计划,退休党员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入经常居住地的社区党组织,同一国有企业(在长央企为省级公司总部,省属、市属国有企业为公司总部)转到同一区县(市)的党员原则上一次接转,不能分批接转。

4、退休党员党费原则上缴纳至到区县(市)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前一个月,不能提前缴纳党费。

5、退休党员档案原则上存入人事档案,国有企业党组织在移交前应对党员档案进行核查清理,对没有党员档案的,必须先补办。

6、国有企业党组织对退休党员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例如对受到违纪处理尚未办结的要及时作出结论、对违规入党排查工作中发现问题未整改的要整改到位。

7、国有企业党组织向区县(市)委组织部划拨党员教育活动经费(每名党员不低于400元),向街道社区划转退休党员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

问:向区县(市)委组织部门出具公函怎么写?

公函内容包括政策依据、移交事由、转出退休党员数量、方式及划拨党员教育活动经费和党员活动场所、设备设施等情况,并附《国有企业退休党员名册》。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未及时到社区报到,怎么处理?

在规定时间内出现退休党员未到社区报到情况的,由社区党组织逐级报告至区县(市)委组织部,由区县(市)委组织部反馈至国有企业党组织。

问:集中移交后,国有企业新退休党员怎样办理手续?

集中移交后,新增的国有企业退休党员,由本人凭退休证明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县(市)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移交手续。

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流程及要求?

第一步:企业对移交的人事档案进行清点造册;

第二步:与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对接,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和人社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移交档案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步:符合人事档案整理和扫描要求的档案进行装箱封存,按照档案处置的流向分别打包运送至档案接管单位办理档案移交手续。

要求:移交档案时还需提供以下资料:1.移交单位介绍信;2.移交档案统计汇总表;3.两套纸质目录;4.按接收部门规定的模板提供电子数据;5.立卷说明。

——不符合整理标准和档案数字化要求的档案退回企业重新规范后再依上述程序办理移交手续。

问:退休人员档案是按单位整体移交还是跟随退休人员分别移交?

答:由企业整体移交。企业办公地在长沙地区的退休人员档案由长沙市统一接管。

企业办公地不在长沙的、但在长沙地区有职工宿舍或相对集中居住地的退休人员档案由长沙市统一接管。

企业办公地不在长沙的由企业所属地接管。

问:部分退休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较早,档案不是很规范且资料不太齐全怎么补充?

答:人事档案资料缺失、不齐全完整的,要对照十大类内容能补充的尽量补充。因年代久远确实补充不了的,由企业单位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与档案一并存档移交。

问:档案由谁扫描?可否只移交纸质档案?

答:退休人员档案由企业负责规范化整理和数字化,要求实体档案与数字档案同步移交。

问:如何对已去世的退休人员档案移交与管理?已去世人员档案是否一并移交社区相关管理部门?

答:死亡档案不在此次移交范围,已故人员的人事档案,在该人员去世后,其档案由原管理单位保存5年后移交给单位属地档案馆。

问:已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档案存放在本单位是否一并移交?

答:不在移交范围,本次移交范围是单位退休人员档案,不包括灵活就业人员档案、死亡档案等。

中央管理干部、省管干部、离休人员的档案保持原有的管理方式不变。

问:如何解决本次退休人员档案遗失的问题?

答:因年代久远确实无法找到档案或补充档案材料的,由退休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企业职工退休人员审批(核)表》复印件(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社局打印,标注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退休党员花名册、2020年退休党员党费缴纳明细表、退休之前的年度考核表、退休之后的工资表、关于档案遗失的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按照人事档案整理要求进行整理、扫描、装订、归档。

问:2020年以后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谁负责数字化?到龄退休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的转档工作必须在发生月内办结还是可以在某个时间段内统一办理?

答:2020年以后退休人员档案由企业负责规范化整理与数字化,成为常态化工作。

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应在2个月内完成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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