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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6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报

湖南第一工业设计研究院 2017-02-15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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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建科函〔2017〕35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省直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年终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湘建办函〔2016〕67号)要求,我厅于2016年12月中旬开展了全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总体进展情况

2016年,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以及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一年来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总体较好。据统计,各中心城市城区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率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均达到100%,郴州、永州、娄底所辖县市区施工阶段强制性标准执行率为98%、98.1%、99%,未达到年度责任目标要求(附件1)。

(二)加快绿色建筑推广。全省新增绿色建筑项目120个,建筑面积约1366.7万平方米。目前我省取得标识的绿色建筑总量达到249个,建筑面积约2921.4万平米。政府投资公益性公共建筑、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情况,除娄底、张家界无相关新建项目以及永州执行率仅为64.28%,岳阳执行率仅为33%外,其他市州均达到了100%;湘潭、常德、湘西、邵阳、长沙保障性住房执行绿色建筑率达到了100%;湘潭、郴州、长沙、株洲城区范围内30%(按面积)以上新建建筑完成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识立项,完成了目标责任要求。

(三)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我省加大对市州的建筑节能改造调度力度,要求各市州需完成5万平米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和5个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全年各地共计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2个,改造面积93.55万平方米,其中湘西、湘潭、邵阳、永州、株洲、怀化完成了责任状中公共建筑改造任务。各地共完成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63个,改造面积187.55万平方米。其中郴州、衡阳、怀化未能完成目标任务(附件3)。

(四)加强建筑能耗统计和监管。建立和完善能耗统计和监管制度,完成建筑基本信息统计3477栋、建筑面积4805.93万平方米,完成建筑能耗信息统计3236栋,建筑面积4774.41万平方米;完成222栋建筑能耗监测施工,其中113栋能耗监测数据已上传至省级平台。衡阳未完成能耗统计任务,郴州、湘西、岳阳监测栋数未达到目标责任要求(附件4)。

(五)促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地区验收,长沙市、常德市、湘乡县、临澧县、石门县、汨罗市已完成验收。

二、工作亮点

(一)强化组织管理。

各市州按照要求均开展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年中和年末两次检查,对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项目实施整改。邵阳市组织召开了全市勘察设计和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会议,并与各县市签订了年度目标责任状。湘西州将绿色建筑实施作为建设“绿色湘西”的重要工作,在《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州政发〔2016〕10号)和《湘西州新型城镇化规划(2016-2020年)》中予以了明确。长沙市大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印发了《关于加强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的通知》,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覆盖现行工程建设管理程序。永州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全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工作的通知》(永住建函〔2016〕258号),进一步加强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管理。

(二)强化过程监管。

郴州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通知》(郴建发〔2016〕84号),对节能专项验收备案工作的管理职责、相关主体单位责任、验收流程及资料归档等作出细化规定。湘潭市组织专家对申请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备案的企业进行了资料审查和现场考察,对40家质量合格、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了备案。株洲市制定了《株洲市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目录管理办法》,把好建筑节能材料入口关。衡阳市严格节能材料进场检查把关,加大抽查力度。2016年共抽查、巡检项目89次,对存在问题严重的9个项目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跟踪复查。同时严格验收管理,要求质监站对节能分部验收合格的项目按照服务承诺,三天内出具节能质量监督报告。2016年监督质监站共出具节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85份。

(三)强化政策激励。

湘潭市落实激励政策,在资金方面给予绿色建筑项目大力扶持,利用申报国家财政政策节能减排综合示范配套城市的机会,将二、三星级绿色建筑推广列入奖补资金申报范畴,大大推动了项目落实。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积极筹措资金,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列入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示范项目,推动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四)强化探索创新。

长沙市住建委牵头实施的“长沙市绿色建筑监管机制”入选我省首批生态文明改革创新案例突破类创新案例,通过创新机制,大大加快了绿色建筑的推广进度。长沙地区绿色建筑标识数量和建设规模在我省居于领先。常德市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设运营模式,并取得了基本成效。如石门县人民医院采取BOO模式建成了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的土壤源热泵集中空调项目。衡阳市、株洲市将棚户区改造和节能改造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取得良好效果。湘潭市为全市开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评定工作提供政策保障,编制了《湘潭市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细则》,强化技术支撑,确定了服务机构,建立了绿色建筑专家库。

(五)强化技术提升。

长沙市在全省率先禁止使用浆体类保温材料,提高标准,提升水平。全市外墙保温材料的转型升级实现了平稳过渡,目前全市新建项目使用的围护结构节能保温材料全部更换为板材类保温体系。同时全面执行《长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外窗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明确节能门窗检测报告新模板、外窗深化设计报告等事项内容,促进节能门窗品质提升。并出台了《长沙市建筑门窗附框应用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了《关于民用建筑外窗采用附框安装的通知》。常德市注重因地制宜,根据常德气候特点,要求建筑外窗采用大固定小开启、平开启式中空钢化玻璃窗,以提高外窗热工性能。同时根据本地区特点,编制了《常德市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程》等技术文件,提升了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六)强化示范引领。

株洲市率先开展了被动房技术的推广工作,目前建成的青龙湾被动房项目是夏热冬冷地区首个被动房示范项目。湘潭市将昭山示范区定位为市绿色建筑集中推广示范区,示范区内棚户区改造项目均按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予以设计和施工。同时积极组织申报“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重点城市”并开展相关调研,进一步完善政策。积极申报国家试点示范。邵阳市对全市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公共建筑进行排查摸底,梳理有价值改造项目20个,并与各业主单位积极沟通联系,鼓励和推广节能改造。

(七)强化宣传教育。

开展绿色建筑的宣传,今年省厅会同长沙市人民政府成功举办2016中国(长沙)住宅产业化与绿色建筑产业博览会。长沙市举办了《长沙市绿色建筑基本技术审查要点》、《长沙市绿色建筑施工管理基本规定》、《长沙市绿色建筑竣工验收基本规定》等一系列专题培训,通过宣贯培训大大提高了相关管理人员业务水平。怀化市召开了全市能耗统计工作会议。郴州市组织五个县市住建节能专干及相关人员赴长沙考察学习保温结构一体化施工技术。

三、存在的问题

从各检查组汇总上报情况来看,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工作相对较好。绿色建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能耗统计与监测、可再生能源推广工作开展有较大进步,但仍有部分市州未能完成目标责任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是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能力建设水平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一是管理能力不足。部分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能力薄弱,特别是县一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仍没有设置建筑节能专门机构及专职人员,监管力度不够,工作进度及质量难以保证。执法不严,从以往对于违法项目责任主体的处理情况来看,多地区并未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违法项目实施处罚,导致各方责任主体对建筑节能缺乏认识,在实际工作中敷衍塞责。二是相关人员执业能力不强,存在设计人员对标准要求理解不够、施工人员未按图施工、监理人员未尽职尽责且随意签字等情况。三是资金投入力度不够,部分地区没有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四是机制创新不足,目前相关工作仍以政府行政力量推动为主,市场推动能力不足,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社会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建筑节能相关服务公司等市场力量发育不良,难以适应市场机制推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工作的要求。五是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专业化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数量少。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加强考核评价。

一是完善省市县三级管理体制,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二是市(县)应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参加的议事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实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三是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检查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能完成责任目标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扬。

(二)创新体制机制。

一是研究建立稳定持续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和改进金融服务模式,加大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和智慧城市建设的支持力度。二是两端延伸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监管。在城市规划审查和新建建筑立项审查中增加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指标的审查内容,将建筑节能管理扩展到装修、拆除和回收利用阶段。三是创新绿色建筑监管模式。增加绿色建筑设计专项审查内容,探索建立绿色施工许可制度,实施民用建筑绿色信息公示制度。四是加快形成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市场机制。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对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标识,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医院和宾馆饭店为重点,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应用。

(三)严格市场监管。

一是建立行政审批责任制和问责制,实现建筑节能工程全过程闭合管理,加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研究制定违规项目整改、检查结果公示及企业信用记录相结合的检查结果运用制度,突出项目建设单位在违规项目整改中的牵头组织作用。二是加强对各级各类示范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的过程指导和监督,建立示范工程专项验收与评估机制,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示范任务。三是定期发布和更新《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推广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目录》,加强对市场的指导和监管。

(四)完善技术支撑。

一是加快完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在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环节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要求。二是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研究,实现重点技术领域的突破,建立适合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技术发展模式。三是建立产学研联合模式与机制,扶持重点企业发展,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机构、建筑能效测评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和节能量审核评价机构能力建设,培训和培养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提高执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推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合作。

(五)做好宣传教育。

一是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典型案例和发展成效,普及节能知识,树立节能意识,促进行为节能。二是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相关内容纳入节能宣传周、科技活动周、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环境宣传日、世界水日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论坛与博览会,让全社会认识建筑节能,体验建筑节能。三是编写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科普读物,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全社会的节能意识。

五、整改要求

请各市州加快对问题项目的整改进度,并加大对下发了执法建议书项目的执法力度,于2017年2月8日前将整改情况和执法情况报至我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本次材料抽检情况将统一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根据《全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节能材料(产品)抽检工作方案》要求,抽检不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其生产企业已列入推广目录的,由我厅予以注销,并在注销后12个月内不得重新申报,未列入的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1.全省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2.全省绿色建筑推广执行情况

3.全省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情况

4.全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与统计情况

      附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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